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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可研阶段水土保持论证。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按照水土保持要求对项目选址选
线、建设布局等进行比选论证和优化,合理控制取土弃渣场和制(存)梁场、铺轨基地、预
制场、拌合站、施工便道等大临工程规模,大程度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落实绿色铁
路建设要求,将土石方利用率作为评价绿色铁路建设的重要指标,全面推进弃渣减量化和资
源化。
提高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开工前
报送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铁集团相关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加强水
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与主体设计单位的联动机制,切实将水土保持工作要求落实到主体工程
设计中,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项目
建设实际。铁路建设单位要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对弃渣场开展现场综合选
址、查勘,并就临时用地与自然资源、林草、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土地权属单位或个人进
行充分沟通,落实用地可行性,避免实施中因无法占地导致弃渣场变更。
高度重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项目法人要践行生态、绿色发展理念,履行水土
保持各项法定义务,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将水土
保持要求贯穿到工程选址选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
行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水土保持论证,强化施
工过程水土保持管理,及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大限度减少地
表扰动、弃土弃渣和植被损坏,做好表土保护和土石方综合利用,切
实控制和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充分发挥水利建设项
593目对保护改善生态的重要作用,为保障*水安全、推动生态保护和
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各级水利部门要对项目法人加大水土保持政策宣传教育力度,
落实其水土保持职责,明确其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要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采取有力有
效措施,着力解决和防止“灯下黑”问题,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做好水
土流失防治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也
是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水利是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做好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保护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
项目落实还存在对水土保持重视程度不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
不到位、监管执法偏于“宽松软”等“灯下黑”问题。为深入贯彻落
实*思想,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
求,坚持依法行政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坚持简化许可程序与强化事
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坚持诚信鼓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切实推进承
诺制落地见效。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和相关流程,并做好信息公开、政策
解读和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对
企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承诺制等方式简化审批管理。
根据检查情况,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提出限期治理或者整改要求。
2.约谈督促。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约谈生产建设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
3.移交处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要将问题线索移交水土保持执法部门,提出立案查处的建议;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4.及时报告。对不能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情况。
5.技术服务、施工等其他参建单位工作监管。发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施
工等其他参建单位工作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应当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 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反映情况。
6.情况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可予以通报批评。对按规定开展
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的,可予以通报表扬。
7.信用管理。将监督检查发现的水土保持严重违法违规信息,根据情形列入水土保持“重
点关注名单”或者“失信黑名单”,并在水利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实行联
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