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廊坊做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单位,大城县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面向地区 |
《关于修改土地荒芜费等三项收费的通知》(苏价房[1998]12号 苏国土计[1998]5号):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不按工程施工要求,征(拨、使)用土地后,超过一年不使用造成土地荒芜的,每年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的,除按规定收取荒芜费外,由县级国土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批准无偿收回,同时注销土地使用证。
损毁土地的复垦具体目标,是复垦后的土地稳定且不再释放污染,实现其再生利用,以及区内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基于这一目的,结合目前我国土地复垦开展现状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应进行土地复垦监测。
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复垦,监测措施主要对复垦效果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土壤质量监测、复垦植被监测、复垦配套设施监测。
如何实施土地复垦?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属于条例第10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主营行业:技术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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