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设计水土保持方案,铜陵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机构,水土保持方案机构 |
面向地区 |
全国 |
类型 |
工程咨询 |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防治责任范围不合理的;
(二)弃土弃渣未开展综合利用调查或者综合利用方案不可行,取土场、弃渣场位置不
明确、选址不合理的;
(三)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措施不明确,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体系不完整、等级标
准不明确的;
(四)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涉及水土流失预防区、治理区,但未按照水土保
持标准、规范等要求优化建设方案、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等级的;
(五)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的;
(六)存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其他情形的。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 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一)工程扰动新涉及水土流失预防区或者治理区的;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 30%以上的;
(三)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线路横向位移超过 300 米的长度累计达到该部分线路
长度 30%以上的;
(四)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 30%以上的;
(五)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者丧失
的。
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
保持方案。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 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 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 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 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 关参加。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 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 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地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水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 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高不得超过三万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国水土保持方案热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