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临汾水土保持方案代写,水土保持方案代写单位,水土保持方案代写单位,水土保持方案代写机构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山区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加强立项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对*级自然保
护区、环境敏感区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前开展相关调研分析,避免由于工作深度
不足造成对环境的破坏。
5.山区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深入研究生态环境问题。路线
主要控制点和大走廊带选择,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文、生态等因素,处理
好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地、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地
区的关系,选择好桥隧建设方案,避免产生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要充分论
证技术标准,合理确定不同路段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
6.山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应把保护沿线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止水
土的流失作为重要因素,在各设计中予以考虑和体现。
在路线方案选择时,应对公路沿线周围环境敏感区域进行深入调查,要多方
案比选,充分研究不同路线方案给沿线环境带来的影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要求,合理确定路线方
案。
深化工程设计方案。填高大于 20 米,挖深大于 30 米的,原则上采用桥隧方
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在互通式立交规模型式、服务区规模、桥梁方案等方面,
也要重视环境因素。
重视路基防护及排水设计。在边坡自然稳定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植物
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边沟等排水设施尺寸、位置、防护应
合理设计满足排水功能要求,尽可能采用小、暗、绿的型式。
取(弃)土场应尽量减少设置数量,并进行专项设计。取(弃)土场应考虑
尽量减小对坡面植物、河水流向的影响,有条件的地方,应及时绿化和设置必要
的防护设施,恢复植被或覆土造地,防止水土流失。取(弃)土场尽可能布设在
公路视线以外。
对服务区等公路沿线设施,应综合考虑其功能和规模及所处的环境特点,进
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在地点选择上,尽可能利用废弃地或低产田,或利用取(弃)
土场设置,减少土地占用,保护生态环境。
7.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山区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要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审查审批程序按照我部《交通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水利部与我部联合发布的《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工作规定》(水保〔2001〕12 号)执行。
*批准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预审,各相关部门参加;地方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预审,同级
环保、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根据预审意见,完善相关文件,分别报环
保、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8.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高填深挖,少占
用林地或耕地,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二)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管。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应验未验”的项目尽快开
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验后核查力度,对核查中发
现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严格控制水土保持重大变更。项目法人应当严格落实经
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篇章,加强水土保持
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重大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履行变
更程序。与初步设计阶段相比,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
大变更或弃渣场选址发生变化的,应按相关规定在变更前履行水土
保持方案变更审批手续。
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生产建设
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依法
依规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等措施予以处理。 对生产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
诺,以及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应按规定
列入水土保持“关注名单”和 “黑名单” ,实行信用惩戒。
(一)检查方式
根据情况,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通过购买服
务等方式,委托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或者利用遥感影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出具检查
意见;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其他检查方式。
(二)检查程序
现场检查一般采用如下程序:印发检查通知(暗访不通知);查看现场并查阅有关资料;
听取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汇报,并与相关人员座谈;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并
送达生产建设单位;公开检查信息。
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检查程序。
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简易程序。